貨架設計過程中, 總會被問到設計的安全系數是多少?
安全系數(factor of safety)是工程結構設計方法中用以反映結構安全程度的系數。 安全系數的確定需要考慮荷載、材料的力學性能、試驗值和設計值與實際值的差別、計算模式和施工質量等各種不定性。 安全系數涉及工程的經濟效益及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,如生命財產和社會影響等諸因素。
我們國家現在主要采用分項系數法
01分項系數法
分項系數法是指把貨架自重、托盤重以及各種活荷載分別都乘以一個加載系數,如貨架自重加載系數1.2、托盤重加載系數1.4等,然后把這些加過系數的重量加載到貨架上,計算出一個構件的實際應力,Z后用材料的許用應力與算得的實際應力進行對比,只要實際應力小于許用應力,即可符合設計要求。
舉例說明,一個貨架,5層橫梁,每層2噸,每個立柱片受到的實際荷載是:5*2=10噸,再考慮貨架自重,假設單個立柱片+橫梁的重量為500kg,則每個立柱片受到的實際荷載是10.5噸。但使用分項系數法時,不是按照10.5噸來計算貨架,而是要按照1.2*0.5+1.4*10=14.6噸來計算,如果有一種立柱片臨界荷載為16噸,那么14.6<16,這個設計是合格的。
04安全系數取多少
當采用分項系數法時,是沒有單一安全系數這個概念的,如果業主問了這個問題,你們的貨架安全系數多少???我們只能以權重的貨物托盤荷載的分項系數1.4作為靜態安全系數,但如果業主又要問地震時或風力下的安全系數,這個就比較難估算了。我們以地震工況為例,貨架自重、貨物重和地震作用的分項系數分別是1.2、1.2和1.3,第壹個1.2是貨架自重的系數,考慮到貨架自重較小,可忽略,但是第二個1.2是貨物重的系數,第三個1.3是地震作用的系數,都是重要的不可省略的,那么安全系數到底是1.2還是1.3呢?提1.2不安全,提1.3就保守了,至于1.2和1.3之間的某個值,由于貨物重和地震作用沒有直接比例關系,無法插值,所以難以提供準確的安全系數值。而且抗震設計還有強度及穩定性修正系數,實際安全系數應該在1.0左右,更是不好解釋。
那么為什么我們非要用分項系數法呢?
那么回答就是:我們國家的結構荷載規范只有分項系數法,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使用的是分項系數法,所以我們貨架領域GB/T28576,CECS23:90等也采用分項系數法,此外歐洲也是使用分項系數法。因為沒有安全系數可以用,所以才使用了分項系數法。
因此再碰到問貨架安全系數的問題,如果說靜態安全系數,可以勉強的用貨物重的系數1.4來答復。為什么是1.4,目前世界上主流貨架設計規范來自中國、歐洲、美國三地,這三種規范對貨架的各種荷載安全系數要求有相同之處,也有不同之處,但對貨物重這一靜態權重的分項系數來說,中國、歐洲、美國均為1.4,故取1.4。但這仍是不準確的回復方式,完美的回答還是給業主講清楚分項系數法及安全系數法的區別,否則用一個體系的內容去解釋另一個體系,是無法得到準確的回答的。